闲话两岸三地的转基因食品
因为这些年来的妖魔化宣传,很多人以为只有中国大陆才有转基因食品,其它地方都是严禁转基因食品的。其实呢,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一些地方,都有转基因食品上市的。作为以华人为主体的三个地区——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也不例外。以下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三个地方转基因食品的情况。
1、大陆地区叫“转基因食品”,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叫“基因改造食品”。2、大陆地区目前有种植转基因作物(棉花和番木瓜);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没有。3、三地都允许已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按照某些人士转基因三代绝育的说法,未来中华民族要团灭了)4、预包装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台湾地区强制标识,大陆地区部分强制标识,香港地区自愿标识。
拜某位被粉丝尊称为“民族脊梁”的人士所赐,最近网络上关于转基因的消息突然又多起来了。但是这些炒来炒去的消息无一不是早就被辟谣了无数遍的陈词滥调,比如“虫吃了会死,人吃了没事?”:
从90年代开始,转基因食品已经上市二十多年了。迄今为止,未曾发现任何一起因为已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导致的人体健康危害实例。这个结论是得到众多国际权威机构---如世卫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科学联合会等,以及各国政府---如美国、中国、加拿大、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一致认可的,消费者大可放心。中国农大前校长柯炳生教授曾经说过一句话:
“你们现在所能看到的,经过政府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所有关于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的故事,统统都是谣言,无一例外。”
虽然有诸多保证,但是很多人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对转基因食品还是另眼相待。前几年看到过一条新闻《面对食用转基因大豆油的各种争议,深圳人“过港拖油”》,新闻里提到有一些深圳市民因为担心大陆的转基因食品不安全,改为到香港购买各种日常食品,有一位市民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说“去香港买的话,至少心安一点。”
这真是个黑色幽默!因为这些年来的妖魔化宣传,很多人以为只有中国大陆才有转基因食品,其它地方都是严禁转基因食品的。其实呢,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一些地方,都有转基因食品上市的。作为以华人为主体的三个地区——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也不例外。以下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三个地方转基因食品的情况。
尽管在某些宣传中,似乎大陆地区到处都是转基因食品,你去超市里、菜场里几乎要被转基因食品包围。但实际上,我们现在在市场上能买到的转基因食品很有限,基本就是食用油和番木瓜。
中国大陆目前批准种植的转基因作物有两种:棉花、番木瓜;批准进口的转基因作物四种:大豆、油菜籽、玉米、棉花。
虽然转基因大豆和玉米都允许进口,但是你在市场上是买不到的。我国为保护自己的大豆养殖产业,目前只批准了进口的转基因大豆用于榨油。用来制作豆腐、豆浆、豆奶、酱油的原料大豆都只能用国产的非转基因大豆。而进口的转基因玉米基本是DDGS饲料(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s的简写,中文叫酒糟蛋白饲料,以玉米为原料发酵制取。),都不是供人直接食用的。你有时候能看到的甜玉米、彩虹玉米都不是转基因,那是用传统农业技术生产而来的。
大陆地区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为部分强制标识,凡是列入转基因食品标识目录的,不管成品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一律强制标识。这个目录里包括了大家常见的大豆油、菜籽油。
这款沙拉酱上的标识是“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大豆油,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有些人对这句话不太理解,其实这种标识方法是法规允许的,港台地区也是如此。转基因技术改变的是作物的DNA以及所表达的蛋白质,而油脂的成分是甘三酯,油中是不含DNA和蛋白质的。对于食用油来说,原料是不是转基因都是一样的。国内之所以常常看到某些品类的食用油标“非转基因”,那只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而已。
说到标识“非转基因”,这种标法叫反向标识或者阴性标识。大家以前在超市里经常会看到一些花生油、葵花籽油上都标着“非转基因”,但现在已经看不到了。目前全世界根本就没有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花生、转基因葵花籽,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标“非转基因”,其实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对消费的人的欺骗。2016年农业部下文禁止了这种行为,今年三部委联合发文重新强调了这一点。顺便说一句,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也是同样的规定。
大陆地区把GMF(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译做“转基因食品”,在台湾地区译做“基因改造食品”(为行文一致,下文还是用“转基因”一词)。台湾地区目前尚无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已批准进口作为原料的转基因作物有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
不同于大陆地区的转基因大豆只能用作榨油,台湾地区因为本地产的大豆比较少,因此对转基因大豆的使用上并无限制,其豆腐、豆浆等大量的豆制品都是直接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制作,台湾的永和豆浆前几年还曾经被查出过出口到大陆的豆浆含转基因成分。
台湾地区生产的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腐乳。图片来源于新浪微博@海外美食作家冰清
台湾地区食品主管部门在2002年颁布了《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为原料之食品标示事宜》规定:以转基因作物为原料制得的食品中,如果含转基因成分,就必须予以强制标识,比如豆腐、豆浆等制品;如果成品中已经不含转基因成分的,则自愿标识,比如大豆油、酱油、玉米淀粉、玉米糖浆等制品。
这个制度基本是沿袭自日本,属于部分强制标识。但是在2015年,台湾地区的食品主管部门重新修订了转基因食品标识条例,新条例规定,对于预包装食品:
也就是说以后以转基因大豆和转基因玉米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不仅豆腐、豆浆、玉米片需要标识,大豆油和玉米糖浆也需要标识了。而且新规定要求标识的范围包含所有的转基因原料种类,这一点目前在两岸三地是最为严格的。
台湾地区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还有一个关于“阈值”的概念,就是原料中转基因部分的比例。随世界范围内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转基因原料数量的增加,要求食品生产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做到非转基因食品中一点都不含转基因成分不具备可操作性,设定一个合理的阈值是非常有必要的。欧盟地区的标识阈值为0.9%,韩国、马来西亚、台湾地区为3%,日本为5%,食品原料中转基因部分超过这个比例才需要标识。而大陆地区对于转基因食品没有设定阈值,可以理解为阈值为0,这在全全球范围内是独一无二的。
另一个以华人为主体的社会——香港地区,其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制度又和大陆和台湾地区不一样。香港地区目前也尚无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对于GMF一词跟台湾地区一样也译作“基因改造食品”。香港作为一个自由贸易地区,其经济以国际贸易、金融业和服务业为主,农业生产活动较少,其各类农产品和食品主要依赖于进口,因此在两岸三地的转基因食品管理制度中也是最为宽松的。
对于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品种,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下属的食物安全中心是这么表述的:
“部分在本港出售的食物亦含有基因改造食物配料,而这些食物配料已获生产商及来源地规管机构证明为可供人类安全食用。根据香港法例第132 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V部,所有拟在本港销售的食物均须适宜供人类食用。这条例适用于所有食物,包括基因改造食物。”
从这个表述来看,香港特区政府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基本是不设限制的,只要其它国家和地区允许上市的转基因食品都可以在香港上市。
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方面,香港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实行自愿标识制度的地区。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2006年颁布的《基因改造食物自愿标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规定:
“本指引纯属建议性质,而业内人士应积极采纳这个有业界、消费者团体和政府部门代表共同制定的指引。”
不过特区政府也提倡商家对转基因食品主动标识,《指引》中给出的建议也是当原料来源超过5%的时候才标识。对此食物环境卫生署给出的解释是:
“指引把阈限值定于百分之五,是考虑到在收割、贮存和运送过程中,基因改造和非基因改造食物原料可能会不经意地混在一起。这个阈限值反映现阶段业界能达至的水平。此外,《基因改造食物标签规管影响评估》的分析结果为,要是阈限值定得较为严谨,业界的成本便会大幅度的增加。”
联想到前文提到的深圳主妇因害怕大陆的转基因食品转而跑到香港去买的新闻,如果这些主妇们知道香港的现状是不是得后悔死了,大陆好歹能够标识出来供你选择,而香港根本就不标。
综合说来,两岸三地政府主管部门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大体类似:允许经过安全评估的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但在一些细节上又存在不小的差异,比如标识制度。除了香港地区是自愿标识,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地区之一。
最后提一句文章开头的那篇《虫吃了会死,人吃了没事?》。为什么?因为你不是虫子呀,你的身体构造和生理机能跟虫子完全是两码事。狗吃了黑巧克力会丢掉狗命,难倒你就认为巧克力是毒药,以后就不敢吃了?
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这幅科普漫画把这个事情说的很明白了,不需要会日文也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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