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转基因大豆油当质料却标示为非转基因 海口秀英一加工厂被罚123万余元
运用转基因大豆油作为食物质料,产品标签上却标示含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精粹棕榈油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被处罚款12.3万余元……这是记者于8月12日从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得悉的。
据介绍,4月28日,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进行现场查看,发现标有“配料:大豆油、精粹棕榈油和加工质料为转基因大豆油与精粹棕榈油”的产品标签,该加工厂没办法供给产品出厂查验陈述与质料查验相关记载。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期限改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立案查询。
经查,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持有用食物出产答应证,主要是做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月18日,该加工厂运用转基因大豆油与精粹棕榈油作为质料出产标签标示质料为非转基因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精粹棕榈油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出产上述标签不合格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净含量:5L/瓶)560瓶、食用植物调和油(净含量:1.6L/瓶)300瓶。货值金额合计24640元,违法来得到的390.8元。
案子查询期间,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托付代理人王某某进行问询查询;收集了该加工厂出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质料成分剖析的《查验测试陈述》、外包装箱送货单、质料出厂查验陈述、不合格产品标签、商标示册证、商标请求受理通知书、质料油购进记载、出产出售台账、设备清洗记载、产品召回换货记载、付款记载、整改后产品标签及整改陈述等依据资料。
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确定,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运用转基因大豆油作为食物质料出产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上标示质料成分为非转基因大豆;运用的质料为转基因大豆及精粹棕榈油,标签标示配料为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精粹棕榈油;未树立质料进货查验准则与出厂查验记载准则等行为均属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均违反了《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责令海口秀英海花食用调和油加工厂改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此予以正告,处货值金额24640的5倍罚款123200元,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90.8元,罚没款合计123590.8元。(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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