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采销近亿元大豆蛋白商索宝股份分红超补流毛利率下滑

时间:2024-05-12   来源:大米系列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索宝股份)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人为东吴证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86.48万股,拟投入募集资金5.546亿元用于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索宝股份2022年1-6月控制股权的人纯利润是负,大额分红加理财,仍募资补流;2019年-2021年毛利率下滑且低于可比同行均值;非转基因大豆采购单价一路上涨;直销为主,控制股权的人为经销商,关联采销各近亿元;期间费用持续下降,研发费用率不足1%远低于同行均值;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同行均值,存货高企。

  索宝有限成立于2003年10月17日,设立时以色列索宝持股100%,注册资本为570万美元。具体出资形式为:40%现汇投入,40%实物投入,20%以专有技术投入;占注册资金15%的投资额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三个月内到位,其余资本应在三年内到位。2016年2月,万得福集团收购索宝有限,公司类型变更为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调整为5,034.65万元人民币。股份公司设立于2018年12月26日。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为万得福集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万得福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2,748,091股股份,持股票比例为57.63%。万得福集团2022年1-6月纯利润是-1419.12万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刘季善直接持有万得福集团53.77%的股权,万得福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7.63%的股份;刘季善直接持有合信投资38.49%的出资额,合信投资直接持有公司4.42%的股份。刘季善先生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2.69%的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前身索宝有限曾于2016年7月为万得福集团提供2,170.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2019年-2022年1-6月,索宝股份的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56.86万元、2871.89万元、7179.72万元和5743.77万元,合计分红金额为1.925亿元。此外,公司2019年和2020年银行理财金额分别为8884.14万元和6054.09万元。公司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索宝股份主营业务为大豆蛋白系列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及非转基因大豆油等。大豆蛋白应用覆盖几乎整个饮食业,最重要的包含肉制品、休闲食品、餐饮、保健品及植物肉等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上述大豆蛋白、非转基因大豆油等产品的销售。其中大豆蛋白、非转基因大豆油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39%、92.20%、89.19%和90.23%。

  报告期各期,索宝股份销售区域以境内为主,内销占比分别为72.45%、68.97%、68.05%和61.34%,其中华东、华北、华中区域的出售的收益占比较高。公司的境外业务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是27.55%、31.03%、31.95%和38.66%,其中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报价和结算。近年来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尤其是2022年4月以来人民币快速贬值。

  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情况([2023]食土商果菜发便字第14号),我国大豆蛋白加工行业主要的生产企业近20家,年产能约80万吨,产能主要集中在山东省境内,国内大豆蛋白厂商年销售规模约为65万吨,内销与外销分别占比约45%和55%。按照大豆蛋白年销量排在行业前列的生产商有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山东禹王生态食业有限公司、山东御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索宝股份,前列生产商占据全部市场份额的比例约为60%,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的统计数据测算,公司大豆蛋白的销售规模约占国内大豆蛋白厂商销售规模的10%左右。

  索宝股份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以及其他辅料和包装材料。非转基因大豆主要采购对象包括大豆贸易商、中央储备粮库等,采购价格采取随行就市的定价模式。

  公司采购的直接材料主要包括非转基因大豆、包装物和辅料等。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72.67%、77.79%、79.10%和77.43%。2020年、2021年直接材料占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2020年、2021年索宝股份主要原材料非转基因大豆采购价格大幅上升,制造费用、人工成本相对原材料波动较为稳定,因而直接材料占比有所提高。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90.53%、91.06%、92.70%和92.74%。

  非转基因大豆主要采购对象包括大豆贸易商、中央储备粮库等,采购价格采取随行就市的定价模式。公司采购部设有大豆采购专员,密切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及时收集国内外非转基因大豆交易市场信息,基于对未来期间非转基因大豆价格走势的判断,并结合公司生产计划和大豆库存量,合理制定大豆采购计划,以便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同时,降低采购成本。

  索宝股份2020年大豆采购金额较2019年增长18.13%,主要受采购单价上升26.36%及采购数量下降6.51%的综合影响。2020年大豆采购数量下降6.51%的主要原因系2020年公司增加了半成品进口低温豆粕的采购,因此相应减少了非转基因大豆的采购数量。公司2021年大豆采购金额较2020年增长47.03%,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生产规模扩大对原材料采购数量的增长以及非转基因大豆采购单价上升的影响。

  索宝股份采取直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即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主要包括肉制品生产厂商(如双汇发展)、休闲食品生产厂商(如盐津铺子)、餐饮企业(如海底捞)、食用油深加工企业(如鲁花集团)等。经销商模式即公司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销售给终端客户。

  公司销售以直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报告期内索宝股份直销模式销售占比分别为60.23%、60.96%、61.52%和62.16%,经销模式销售占比分别为39.77%、39.04%、38.48%和37.84%。

  海底捞采购平台为索宝股份2019年第二大、2020年第三大、2021年和2022年1-6月第一大客户,公司向其销售产品金额分别为6636.44万元、5208.30万元、8938.02万元和5510.64万元;双汇发展及其关联方为公司2019年和2020年第一大、2021年第五大客户,公司向其销售产品金额分别为6789.41万元、6725.33万元和3826.51万元,2022年1-6月其未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行列。

  2019年第四名客户万得福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其销售产品金额为3906.02万元;2022年1-6月第五名客户BungeAsiaPte.Ltd.及其关联方的关联方上海邦吉系公司持有5%股份的股东,公司向向其销售产品金额为1872.36万元。

  报告期内,索宝股份重大关联采购是公司与万得福集团、吉林丰正和万得福物流的关联采购;重大关联销售是公司与万得福集团、美吉客和BungeAsiaPte.Ltd.及其关联方的关联销售。2019年-2022年1-6月,关联采购涉及的金额合计9166.56万元;关联销售金额合计为7837.03万元。

  报告期各期,索宝股份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8,689.88万元、6,896.65万元、6,443.16万元和2,485.9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17%、5.39%、4.06%和2.76%,整体呈下降趋势。

  其中,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4,022.23万元、1,616.49万元、1,912.47万元和901.9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8%、1.26%、1.21%和1.00%。2020年销售费用较2019年大幅减少,主要原因系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费及港杂费计入了营业成本,而2019年发生的运费及港杂费计入销售费用。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4.38%、2.45%、2.39%和1.86%,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3.78%、1.26%、1.21%和1.00%,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

  报告期各期,索宝股份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74%、0.87%、0.78%和0.76%,低于可比同行均值1.18%、1.28%、1.62%和1.25%。公司研发费用率高于金龙鱼,和嘉华股份差异较小,低于双塔食品。双塔食品主要经营业务主要包括粉丝、豌豆蛋白、食用菌等业务板块,与公司在产品和业务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双塔食品已上市多年,资金实力雄厚,研发投入相对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索宝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67亿元、9,175.92万元、1.212亿元和1.694亿元,占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是30.65%、23.48%、25.47%和34.49%。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61、11.34、14.45和12.0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18.78、19.44、19.07和20.14。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企业具有3家全资子公司以及2家参股公司,其中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任何一项财务指标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大于10%的公司仅生物科学技术1家,其他4家公司规模均较小。

  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5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分别是公司子公司生物科学技术与东营市政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生物科学技术与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提起的仲裁。

  2021年10至12月期间,原告东营市政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生物科学技术锅炉的燃烧系统(3台导热油锅炉)的改造进行技术服务并提供燃烧器设备,改造后原告负责燃料供应及系统运行向生物科学技术生产提供蒸汽及热能服务,生物科学技术根据分离蛋白产量折算的蒸汽数量支付供热服务费,生物科学技术承诺运行期限至2022年4月底或不低于5个月。合作过程中,由于双方在服务费用计算过程中产生争议,原告于2022年3月底向垦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1月2日,垦利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已经判决解除原告与生物科学技术订立的《锅炉供热服务合同》,并且生物科学技术已于2022年10月不再使用原告的生物质燃烧器及相关配套设施并返还给原告,生物科学技术利用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对拆除的生物质燃烧器进行了替代,对生物科学技术后续的生产经营活动未造成影响。对于判决生物科学技术需支付的330.64万元服务费,生物科学技术已经于2022年6月30日前计提了289.47万元的预计负债,截至2022年底,生物科学技术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对41.18万元的服务费差额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底,公司子公司生物科学技术计划新建2台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建成后淘汰原有部分锅炉及配套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95.68万元、2,519.01万元、6,409.19万元和1.074亿元。此次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45亿元用于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建设。此外,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公司2019年连续受罚,罚款金额合计达21.4万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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