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制全部流程程序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有机的系统的报批报建工作,涉及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安监局、消防支队等行政职能部门,以及可研、规划、环评、能评、水保、林地调查、安评、地灾等相关资质咨询设计单位,同时还需要各行业专家学者的参与,包括项目投资协议(与主管政府签订的)、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环评、水土保持、占用林地、安评、能评、立项、用地报批等行政许可事宜,以及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发改委(或工信局,工信委主管改扩建或技改项目)主管的立项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是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2014〕59号),“五个一律”,一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二是对法律和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三是对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外,都要经过仔细修改法律和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四是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可以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五是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和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法律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有: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洪水影响评价(若涉及到的要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意见(若涉及到的要做)。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有:用地预审意见、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若涉及到的要做)、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若涉及到的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河道影响审批(若涉及到的要做),法律和法规没有明确要做的作为前置条件的前期评价不等于不用做,而是不作为项目核准(审批)的前置条件。目前很多项目前期工作审批事项还未取消,待国家和地方出台新政策取消后能不用做。
2、编制可研报告,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得办理用地预审、选址、环评、水保、能评、稳评、地灾等前期工作手续
3、制作可研设计的具体方案(在方案中需明确住宅、商业、地下车库等各类型房子大致面积)
4、向自然资源局申请项目用地的公示(此项工作需准备拆迁评估报告及土地房屋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两个报告)
5、进入土地公示程序后及着手准备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两个材料,用于土地竞标成功后办理使用权证时使用
6、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项目用地内有树木需移栽的在初设审批过程中可同时在园林局申请树木移栽登记备案)
8、申请《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土石方)(有此证后可开始做地基及地下部分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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