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第二期食安监督抽检情况出炉12批次样品不合格

时间:2024-08-09   来源:新闻中心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4大类食品192批次样品,检出1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体问题是检出禁限用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品质指标不达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乐山市、巴中市、雅安市、资阳市、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并且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 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 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6 201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1.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 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 计)、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 B 1 、苯并 [ 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 TBHQ )、乙基麦芽酚。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粉丝粉条和其他淀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兽药区域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不再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1.豆芽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亚硫酸盐(以SO2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

  2.韭菜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多菌灵、克百威、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甲胺磷、辛硫磷、阿维菌素、敌敌畏、灭线磷、二甲戊灵、乐果。

  3.淡水鱼检验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4.其他水产品检验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5.其他禽蛋检验项目包括氯霉素、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磺胺类(总量)、氟虫腈。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7-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10-2015)、《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又名维多酚) 》(GB 1886.2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GB 1886.2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GB 1886.24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GB 1886.18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7-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酸》(GB 1886.1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酸乙酯》(GB 1886.19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55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2555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GB 255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GB 2556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GB 2556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GB 2556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铵 》(GB 3061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GB 25568-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GB 255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2013)、《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δ-内酯》(GB 7657-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GB 2557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GB 1886.2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GB 1886.17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GB 1886.1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3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 1886.1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盐酸》(GB 188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 》(GB 25548-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5547-2010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1.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检验项目包括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含量、氨基磺酸、环己胺、吸光值、透光度。

  2.食品添加剂冰乙酸检验项目包括乙酸含量、高锰酸钾试验、游离矿酸、色度、结晶点。

  3.食品添加剂茶多酚检验项目包括茶多酚、儿茶素、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总灰分、水分。

  4.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碳含量、一氧化碳、油脂、蒸发残渣、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总硫、总挥发烃、非甲烷烃、苯、甲醇、乙醛、氨。

  5.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粉末香精检验项目包括重金属、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浆(膏)状香精检验项目包括重金属、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液体香精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以Pb计)、砷(以As计)、甲醇含量。

  6.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碳气体发生量(标准状态下)、硝酸不溶物、加热减量、pH值(10g/L溶液)、铝含量。

  8.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检验项目包括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含量(以干基计)、氨基磺酸、环己胺、吸光值(100g/L溶液)、透明度(以100g/L溶液的透光率表示)。

  10.食品添加剂己酸乙酯检验项目包括溶解度、含量、酸值、折光指数、相对密度。

  11.食品添加剂焦磷酸二氢二钠检验项目包括焦磷酸二氢二钠、砷、氟化物、pH。

  12.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检验项目包括焦磷酸钠、正磷酸盐、pH、砷、氟化物、灼烧减量。

  14.食品添加剂磷酸二氢钾检验项目包括磷酸二氢钾、砷、氟化物、pH、干燥减量。

  15.食品添加剂磷酸氢二钾检验项目包括磷酸氢二钾、砷、氟化物、pH、干燥减量。

  16.食品添加剂磷酸二氢钠检验项目包括磷酸二氢钠、砷、氟化物、pH、干燥减量。

  18.食品添加剂磷酸氢二钠检验项目包括磷酸氢二钠、砷、氟化物、干燥减量。

  19.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钠检验项目包括磷酸三钠含量、pH、砷、氟化物、灼烧减量。

  22.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δ-内酯检验项目包括葡萄糖酸-δ-8内酯、还原性物质、硫酸盐、氯化物。

  23.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钾检验项目包括氢氧化钾、碳酸钾、汞(Hg)、澄清度。

  24.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检验项目包括总碱量(以NaOH计)、碳酸钠、砷(As)、汞(Hg)。

  25.食品添加剂乳酸乙酯检验项目包括乳酸乙酯含量、酸值、折光指数、相对密度。

  26.食品添加剂乳酸检验项目包括乳酸含量、L-乳酸占总酸的含量、灼烧残渣、氯化物、硫酸盐、铁盐

  27.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检验项目包括山梨酸钾、干燥减量、硫酸盐、醛、澄清度、游离碱。

  28.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料检验项目为特征组分含量(香茅醇、橙花醇、香叶醇)。

  29.食品添加剂糖精钠检验项目包括糖精钠含量、干燥失重、酸度和碱度、苯甲酸钠和水杨酸盐。

  30.食品添加剂盐酸检验项目包括总酸度(以HCl计)、铁、硫酸盐、游离氯、还原物、不挥发物、砷。

  31.食品添加剂丙酸钙检验项目包括丙酸钙、水不溶物、干燥减量、氟化物、铁。

  乙基麦芽酚是较为常用的一种高效合成增香剂,加入微量就可以使食品的香味更加浓郁,且维持时间长 。因 对食品风味的改善和增加有着非常明显效果,故 乙基麦芽酚 被大范围的使用在糖果、饼干、糕点、饮料和肉制品生产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 2014 )中规定 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香精、香料。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人肝脏产生一定影响,严重的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甚至造成肝、肾损伤。芝麻调和油成品中乙基麦芽酚 不合格 可能是厂家为了改善产品风味,超范围添加所致。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的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的双重作用,大多数都用在 防治 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 2016 )中规定 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0.2mg/kg 。

  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和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 会 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 2014 中规定, 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 。粉丝粉条中铝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 生产者为增加粉丝粉条的韧性,减少烹饪过程中的断条、糊汤等 ,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使用了过量的明矾 。

  五氯酚及其钠盐既是高效的抗菌剂和木材防腐剂,也是良好的杀虫剂和除 草剂。因其价格低,曾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水产品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了控制水草消灭钉螺 、蚂蝗等有害生物而使用。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的酸化作用,如长期摄入,对眼和呼吸道有刺激性,会损害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轻者出现乏力、头昏,恶心,重者高烧、昏迷。

  诺氟沙星是一种喹诺酮类的抗生素类兽药 。因其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可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

  2015年发布的第2292号农业部公告中,明令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诺氟沙星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鸭蛋中诺氟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产蛋家禽的饲养中使用了禁用兽药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大多数都用在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禁止使用 6 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 2015 年 第 11 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 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 ,可能是生产者在豆芽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 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所致 。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大范围的使用在 治疗和预防 水产细菌性疾病 。过量摄入喹诺酮类药物 可以引起头晕、抽搐、精神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影响儿童软骨发育,产生肝脏损伤,引起关节水肿,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31650 2019 )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及其他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 。 2015 年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明令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不规范使用兽药,且不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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